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指引完善挂牌公司分类监管首次分类结果将于6月中旬公布
5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分类监管,满足市场投融资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次分类结果将于6月第二个周五后的下一交易日对外公布。2015年3月1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对于分类原则,《指引》明确,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分类,首先从最高层门类开始判断公司的行业类别,然后在该门类下判断公司的大类行业类别,依次按照上述判断方法直至小类;以挂牌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润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依据,所采用的财务数据为经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重大资产重组备考财务报表的数据。
具体来看,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原则上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同时另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30%且毛利润比重大于或等于50%,可以申请划入另一业务的对应行业。在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挂牌公司在申请划入另一业务对应行业1年内,不得依据本款规定再次提出行业变更申请。
当挂牌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以下原则划分行业:一是只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比重均大于或等于30%的,划入该业务对应行业。二是有两类及以上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比重均大于或等于30%,若某一类业务毛利润比重大于或等于50%的,划入该业务对应行业;若不存在任何一类业务毛利润比重大于或等于50%的,划入营业收入最高的业务对应行业。三是有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30%,且没有一类业务毛利润比重大于或等于30%的,划入营业收入最高的业务对应行业。
《指引》还明确,不能按照上述分类原则确定行业归属的,根据挂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主要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构成判断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对涉及国家宏观调控以及监管要求的重点行业,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挂牌公司行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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